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推进本市法人网上身份统一认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2012]41号 2012.6.12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推进本市法人网上身份统一认证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推进智慧城市建设2011-2013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沪委办发﹝2011﹞38号),根据市政府第134次常务会议要求,现就推进本市法人网上身份统一认证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二、总体目标 三、基本原则 四、主要任务 (二)建设法人网上身份统一认证系统。按照“一证通用”的要求,制定本市法人数字证书格式的地方性标准。充分利用本市法人信息共享和应用系统有关各类法人登记、变更、终止等信息以及社会保险账号、公积金账号等相关信息,依托政务外网和互联网,分别建设法人网上身份统一认证系统和法人网上身份统一认证服务门户,实现法人数字证书统一受理、用户统一管理等功能,为各类法人提供数字证书查询、更新、吊销、应用开通、电子印章等“一站式”在线服务以及数字证书申办、变更、介质解锁等“一门式”现场服务。 (三)建立和完善数字证书收费机制。通过政府统一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市级财政资金按照年度采购法人数字证书服务,确保本市每个法人单位免费拥有一张支持“一证通用”的数字证书。数字证书的介质费用和法人自愿申领的第二张及第二张以后的数字证书服务年费,由法人单位自行承担,收费政策按照市物价部门的有关文件执行。对各类法人在本实施意见发布前已经申领的数字证书,由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免费升级为“一证通用”数字证书;由于证书介质原因导致无法签发“一证通用”数字证书的,用户在购买新的证书介质后,由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免费签发“一证通用”数字证书。 (四)拓展法人数字证书应用范围。按照“分批实施、全面推广”的步骤,大力推进各政府部门基于法人网上身份统一认证体系开展网上办事和服务。先期推进工商、税务、质量技监、机构编制、社团管理、财政、建设交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等法人数字证书应用基础较好、法人设立和监管业务较集中的部门开展“一证通用”应用,并逐步向其他部门拓展。争取在2013年底前,在涉及对法人开展管理和服务的政府部门全面实现法人数字证书“一证通用”。各政府部门要制定应用推进计划,按期完成业务系统应用改造,完善业务系统用户应用权限的管理,实现业务系统与法人网上身份统一认证系统的对接。市数字认证中心要积极配合各政府部门做好技术支持、业务培训、运营服务等相关工作。 (五)建立和完善配套保障措施。由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建立工作推进机制,统筹推进本市法人网上身份统一认证工作,指导协调各政府部门应用法人数字证书开展在线办事和服务。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在信息化项目审批过程中,要从严把关,原则上不再审批仅供单部门使用的法人数字证书类项目。市财政局要落实政府统一购买数字证书服务以及部门业务系统改造的经费。市物价局要加强对法人自愿申领第二张及其以后证书的收费管理和监督。市工商局要搞好本市法人信息共享与应用系统对法人网上身份统一认证系统开放数据的技术保障。市政府新闻办要结合重要工作节点,以新闻发布会、专题报道等方式,配合、协调相关部门积极开展宣传,提高各类法人单位对推进本市法人网上身份统一认证工作的意义、目标和主要任务的知晓度。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要切实加强系统建设、运维管理、技术支持、服务保障、业务培训以及自身能力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配套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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